首页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地接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