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地接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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