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并提出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申请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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