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者个人旅游两种形式。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应当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应当集体活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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