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