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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