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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