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或者不能按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应当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或者不能按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应当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