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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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