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