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边民是指中国与毗邻国边界线两侧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与毗邻国就双方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的范围达成有关协议的,适用协议的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