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办法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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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