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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