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