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