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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