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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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