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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