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铁路局 民航局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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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