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人工费用的拨付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铁路局 民航局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人工费用的拨付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