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