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担任负责人或者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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