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九条第二章 备案程序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