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九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

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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