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七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七条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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