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七条第二章 备案程序第七条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