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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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