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