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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