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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