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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