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