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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