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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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