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