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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