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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