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二)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

(三)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属于备案范围;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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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