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