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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