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