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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