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