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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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