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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