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