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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