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条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