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