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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