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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