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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