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向电力企业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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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