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三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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