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审批。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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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