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