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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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