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技术评估与审查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