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局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