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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