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烟草专卖局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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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