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第八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烟草专卖局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执法监督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烟草专卖局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